台鐵:
1.查本局現階段先行開放「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」,搭乘「非對號」列車,含區間車、區間快車及非電化區間普快車,不另收費;目前尚未開放「非折疊式自行車」搭乘各級列車,不便之處,敬請諒解。
2.本局正擬規劃現行PP自強號第13車PPD車廂設置大型置物區為「單車隨行車廂」,以便利單車族攜帶折疊式自行車搭乘PP自強號,預計於10月中旬實施。
3.查本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,限制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,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(長、寬、高合計在110公分以內)。為維車廂秩序避免阻塞走道及影響鄰座乘車旅客權益,台端攜帶裝入車袋之摺疊式腳踏車如未超過上述體積及重量之限制,則可視為隨身物品攜帶搭乘對號列車。
高鐵:
1、旅客可攜帶腳踏車搭乘高鐵,惟請依據隨身攜帶物品之規定(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,或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,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),將腳踏車收摺符合上述尺寸後,收納於攜車袋,並置放於高鐵各車廂前後端入口處之「大型行李置放空間」。
2、高鐵範圍內(車站及列車),原則上旅客不得攜帶寵物進入,惟執行任務之警犬、導盲犬或由專業人員(訓練師)陪同之導盲幼犬不在此限。
3、旅客搭乘高鐵,若有攜帶犬、貓或魚蝦類等寵物之需要,敬請安置於長、寬、高尺寸小於55公分、45公分、38公分之容器內,且包裝完固無糞便、液體漏出之虞,並置放於座位下方空間。
4、旅客每人隨身攜帶物品,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,或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,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。
http://www.thsrc.com.tw/tw/travel/notice.asp#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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